《方案》對呼吸功能、心臟功能、軀體功能、心理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動能力障礙的主要表現、評估方法和康復訓練方法進行了規范。要求各地以重癥、危重癥患者為重點康復人群,對不同病情、不同功能障礙的患者采取康復治療措施,分級分類明確康復機構,開展對醫務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康復治療師、醫務社會工作者等)不同層次的專業培訓,尤其要注重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社區康復能力。要將醫療康復項目醫保政策落實到位,并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將符合條件的心理治療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同步加強康復醫療行為監管。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規定的門診康復醫療費用納入門診慢特病管理。要求醫保部門要加強對康復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實的指導和督導。要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需開展康復治療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及其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暫時覆蓋不到的,通過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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