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區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匯編
2020年11月
(一)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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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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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準服務信息 |
辦事指南 |
申報材料清單、批準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系方式、申報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實時公開 |
相關審批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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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咨詢監督 |
咨詢電話、監督投訴電話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實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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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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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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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批準結果信息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審批結果、批復時間、批復文號、批復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相關審批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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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審批結果、批復時間、批復單位、批復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相關審批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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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審批結果、批復時間、批復單位、批復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相關審批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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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核準結果、核準時間、核準單位、核準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相關核準機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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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批準結果信息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備案號、備案時間、備案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相關備案機關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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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節能審查 |
審查結果、批復時間、批復單位、批復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節能審查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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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批準結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審核結果、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施工許可日期、發證機關、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相關審批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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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投標 |
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同上 |
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 |
■政府網站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政務服務中心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信用中國網站 ■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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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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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 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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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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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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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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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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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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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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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蚪K止原因、聯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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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
《行政處罰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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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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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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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購信息 |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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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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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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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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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購信息 |
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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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購信息 |
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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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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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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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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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采購人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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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政府采購信息 |
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 |
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 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 期、投訴事項或監督檢查主要 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 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 |
財政部門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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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
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投標、競買保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
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政府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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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政府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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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 |
公開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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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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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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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港口區教育系統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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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概況 |
教育事業發展主要情況 |
●教育事業發展主要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統計管理規定》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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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概況 |
教育統計數據 |
●學校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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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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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學校名錄 |
●學校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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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學校名錄 |
●學校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教育促進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學前辦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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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辦學校信息 |
民辦學校辦學基本信息 |
●學校名稱 |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學前辦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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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行政審批、備案信息 |
●法律依據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學前辦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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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辦學校信息 |
日常監管信息 |
●年檢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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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學前辦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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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務信息 |
財務信息 |
●財務管理及監督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務室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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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學校介紹 |
●辦學性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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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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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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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招生計劃 |
●港口區本年度招生計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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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招生范圍 |
●招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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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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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結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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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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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學生管理 |
學籍管理 |
●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復學、轉學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 ●適齡兒童延緩入學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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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學生管理 |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資助中心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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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評優獎勵 |
●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標準 |
港口區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活動中心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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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學生管理 |
優待政策 |
●軍人子女參加中考優待確認辦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教育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 區教科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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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師管理 |
教師培訓 |
●教師培訓政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教科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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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 |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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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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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師管理 |
教師公開招聘 |
●教師招聘計劃和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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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師管理 |
教師 |
●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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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師有嚴重違反教師職業行為準則的行政處罰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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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師管理 |
教師評優評先 |
●優秀教師的表彰、獎勵等行政獎勵信息公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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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30年鄉村教師以上教師申請榮譽證書相關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做好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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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評審 |
●評審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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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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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師管理 |
特崗教師招聘 |
●特崗教師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編辦 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編辦 關于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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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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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師管理 |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
●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加強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教師申領情況進行常年公示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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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培訓及測試 |
●開展普通話培訓、測試的通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教科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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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執行情況 |
控輟保學 |
●“一縣一策”控輟保學工作方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教科股、區教育督導室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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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執行情況 |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
●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資助中心 安穩辦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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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飯菜價格、帶量食譜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資助中心 安穩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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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企業(單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責任人、供餐方簽約人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資助中心 安穩辦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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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執行情況 |
學校體育評價 |
●學校體育工作自評結果(體育課、體育訓練、體育比賽、體育教師、體育場地、條件保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關于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教科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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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美育評價 |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結果(藝術課程、藝術活動、藝術教師、條件保障、特色發展及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區教科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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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育督導 |
機構隊伍 |
●督導部門組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督導條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督導室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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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督導評估 |
●年度督導工作計劃內容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督導室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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