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 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 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村級 |
||||||
1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
2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
3 |
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
||
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
5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澄清或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
6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
√ |
|
√ |
|
√ |
|
7 |
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蚪K止原因、聯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
及時公開 |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 |
|
√ |
|
√ |
|
||
8 |
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
《行政處罰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負責管理的部門分別公開 |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 |
|
√ |
|
√ |
|
|
9 |
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10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
11 |
政府采購信息 |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12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 |
|
√ |
|
√ |
√ |
||
13 |
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14 |
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
15 |
政府采購信息 |
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16 |
政府采購信息 |
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17 |
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
18 |
政府采購信息 |
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
√ |
|
√ |
√ |
19 |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及時公開 |
采購人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
20 |
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 |
采購人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中國財經報》 ■(《中國政府采購報》) |
√ |
|
√ |
|
√ |
√ |
|
21 |
政府采購信息 |
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 |
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 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 期、投訴事項或監督檢查主要 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 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釆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 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釆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 號)、《政府釆購信息發 布管理辦法》(財政 部令第10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財辦庫〔2020〕50號 |
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 |
財政部門 |
■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地方分網
|
√ |
|
√ |
|
√ |
√ |
22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 |
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投標、競買保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 |
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政府媒介) |
√ |
|
√ |
|
√ |
|
23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信息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 |
出讓人 |
■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一般指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政府媒介) |
√ |
|
√ |
|
√ |
|
文件下載:
關聯文件: